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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中心温度计使用说明
文章来源:中国卫生监督检测仪器网 编辑时间:2004年8月8日16:44


一、技术指标

1  测温范围:-50℃~150℃

2  分辨率:0.1℃  

3  精确度:在-10℃~110℃范围时±1℃    在其他范围时  ±2℃。

二、使用说明

按下“食品中心温度计”ON/OFF开关开启温度计,温度稳定后插入待测物质内部,等待温度显示稳定后,按HOLD/TEST键,保持和读取测量温度。

 
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规定:

▲凉菜间:配有专用冷藏设施,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℃。

▲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,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。

▲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(超过2小时)存放的食品,应当在高于60℃或低于10℃的条件下存放。需要冷藏的熟制品,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。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。

▲制作肉类、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,应尽量当餐用完;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。

▲含奶、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℃以下或60℃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。

▲冷藏: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,将食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,冷藏的温度一般在0~10℃之间。

▲冷冻: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,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,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-20℃~-1℃之间。

▲中心温度: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;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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